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亦符合公司主业方向与发展定位,有助于做大做强公司新能源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