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云南能投
股票代码:00205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ONGTASECURITIESCO.,LTD.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能投集团,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为能投集团向除能投集团以外的云南能投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5,832,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12.10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前,能投集团持有云南能投196,931,01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35.27%。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252,763,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27%。本次要约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内容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之“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已经云南省国资委批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实施。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后,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云南能投股票交易均价确定的发行价格11.32元/股计算,新能源公司将持有云南能投121,016,678股股份,能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将合计持有云南能投46.80%的股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此处所持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计算未考虑本次要约收购后的股份变动因素),能投集团仍为云南能投控股股东。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待核准及预计实施完毕时间将晚于本次要约收购履行完毕时间,故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最多持有云南能投45.27%股份的计算未考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后的股份变动因素。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能投
股票代码:00205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云南能投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86,627,130 33.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71,702,206 66.57
总股本 558,329,336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能投集团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20次临时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20日
下午3点,作出同意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决定。
能投集团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已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云南省国资委“云
国资备案[2017]91号”《国资监管事项备案表》。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 45.27%的股份。本次
要约收购不会致使云南能投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之“三 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外,收购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12.10 55,832,934 10%
若云南能投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将进行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12.10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675,578,501.4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
能投集团已于2017年12月22日将135,115,701.00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
高金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次一交易日开始的32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 0871-63577947
传真: 0871-63579825
联系人:肖丹丹、何烨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17层
负责人:丁少波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联系人:莫彪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18年1月3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云南能投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云南能投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能投集团向云南能投除能投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
能投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45.27%的股份,不会致使云南能投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能投集团以要约价格收购云南能投除能投集团以外所
有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能投集团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指 能投集团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
书摘要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云南能投/上市公司 指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能投集团/收购人 指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能投集团控股股东 指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能源公司 指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红塔证券 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启元律所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