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云南能投
股票代码: 002053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
HONGTA SECURITIES CO.,LTD.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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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为能投集团,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
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2、 本次要约收购为能投集团向除能投集团以外的云南能投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55,832,934 股,占云南能投总股本的 10%,要约收购
的价格为 12.10 元/股。
3、 本次要约收购前,能投集团持有云南能投 196,931,018 股,占云南能投总
股本的 35.27%。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 252,763,952
股,占云南能投总股本的 45.27%。本次要约完成后不会导致云南能投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能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内容详见本报告
书之“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之“三 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已经
云南省国资委批复、 云南能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实施。待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实施后,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云南能投股票交易均价
确定的发行价格 11.32 元/股计算,新能源公司将持有云南能投 121,016,678 股股
份,能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将合计持有云南能投 46.80%的股份(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此处所持股份数及持股比例的计算未考虑本次要约
收购后的股份变动因素),能投集团仍为云南能投控股股东。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待核准及预计实施完毕时间将晚于本次要约收购
履行完毕时间,故本报告书中披露的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最多持有云南能
投 45.27%股份的计算未考虑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后的股份变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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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云南能投
股票代码: 00205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云南能投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86,627,130 33.4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71,702,206 66.57
总股本 558,329,336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通讯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616 号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能投集团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20 次临时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下午 3 点,作出同意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决定。
能投集团本次部分要约收购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取得云南省国资委“云
国资备案[2017]91 号”《国资监管事项备案表》。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不以终止云
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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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 45.27%的股份。本次
要约收购不会致使云南能投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本报告书
之“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之“三 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外, 收
购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在满足相关法
律法规、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12.10 55,832,934 10%
若云南能投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正式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或要约收购股份将进行
相应调整,但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收购办法》规定的最低价。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12.10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675,578,501.40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
收购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将 135,115,701.00 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最高
金额的 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
的履约保证金。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次一交易日开始的 32 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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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 2018 年 1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2 月 1 日、 2018 年 2
月 2 日、 2018 年 2 月 5 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 0871-63577947
传真: 0871-63579825
联系人: 肖丹丹、 何烨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北栋 17 层
负责人: 丁少波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联系人: 莫彪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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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编制。
2、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
在云南能投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在云南能投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能投集团向云南能投除能投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
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目的旨在提高能投集团对云南能投的持股比例。
能投集团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云南能投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能投集团将最多持有云南能投 45.27%的股份,不会致使云南能投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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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别提示........................................................................................................................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3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3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3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3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3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4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情况.............................................................................4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相关情况.............................................................................4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4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5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5
收购人声明....................................................................................................................6
第一节 释义................................................................................................................10
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