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4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立案通知书【案号:(2024)粤03民初6745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受理了公司与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用腾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C588
被告一: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欧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6幢2-1号
被告二: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永兵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泰然科技园210栋五层5C-2J04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99822200元(大写:叁亿玖仟玖佰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996444元(大写:柒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
以上两项暂共计人民币407818644元(大写:肆亿零柒佰捌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肆元整)。
三、判令被告二按照履约保函就被告一欠付原告债务金额人民币399822200元的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判令本案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双方分别于2024年09月09日、2024年09月26日签署了订单编
号 :TSLP020240909 、 TSLP02024090903 、 TSLPO2024092601-1 、
TSLPO2024092601-2的《产品订单》及补充协议(统称“案涉合同”)向原告采购IB网卡、高性能服务器主机(统称“案涉货物”)。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一履行完毕全部案涉货物的交付义务且案涉货物亦经被告一及其授权联系人书面签收验收确认。但,被告一未能按约履行案涉合同项下案涉货物的货款,截至今日即本次起诉之日2024年11月12日,被告一欠付原告案涉货物货款金额为人民币399822200元。
根据上述案涉合同第(5)条、第(10)条3款等约定被告一逾期付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一主张其欠付案涉货物货款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7996444元。另,根据案涉合同第(10)条第7款约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
被告一按照案涉合同第(5)条第1款约定于2024年9月14日、2024年09月26日
自 原 告 出 具 了 保 函 编 号 :RC2024091490610 、 RC2024092686216 、
RC2024092686205的《履约保函》,根据该保函约定,原告有权主张担保方即被告二就被告一欠付原告案涉合同项下的前述全部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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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