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与深圳市道通彩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清华彩虹纳米材料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甲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1)粤0305民初25225号】、二审案号:【(2022)粤03民终28502号】、执行案号:【(2023)粤0305执9768】)达成和解,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彩虹公司作为原告因租赁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了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南山区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因不服深圳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因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彩虹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6月15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7月11日和2023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2023-069、2023-088、2023-090)。
二、本次诉讼的和解情况
“甲乙双方对于上述标的债权的和解达成以下方案,乙方可以选择其一方案完成执行和解:
方案一:如乙方能在2024年1月5日(包含当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10993578.98元(暂计)的和解款项为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万
元整),视为乙方就标的债务完成全部偿还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方案达成执行案件和解,法院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方案二:如乙方选择在2024年2月2日(包含当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10993578.98元(暂计)的和解款项为100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万元整),视为乙方就标的债务完成全部偿还责任。甲乙双方同意,以该方案达成执行案件和解的,法院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2、鉴于现阶段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已经从乙方被查封账户中划扣2142034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肆万贰仟零叁拾肆元整),该已完成划扣的执行款由法院直接转给甲方,故上述和解方案中涉及的和解款项皆可剔除本条中已划扣执行款项。实际已划扣金额以法院出具的文件为准,如有差异双方后续多退少补。
3、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全额支付上述某一和解方案的和解价款之日,就(2022)粤03民终2850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剩余债权金额或《彩虹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及其相关四份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一款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主
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诉讼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为公司与彩虹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公司已支付完成和解款,预计本次事项可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