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信息港”)4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一并转让,以盘活公司资产,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公司财务抗风险能力。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洲信息港尚欠公司 3169.92 万元。公司判断该
笔债权收回的可能性较低,该笔债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 0 元。对于公司持有的同洲信息港 49%的股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 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的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同洲信息港股权及债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人民币 520 万元,如果实际情况需要多轮挂牌,则授权公司总经理对公开挂牌价格进行调整,如果为向下调整金额,则每轮向下
调整金额不大于 5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同洲信息港 49%股权
同 洲 信 息 港 成 立 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21000597177107G;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特 39 号;法定代表人:宋涛;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网络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无线移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LED 光电产品、视频云计算系统、系统集成、移动通讯终端、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顶盒、电视机的生产及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资质开展经营活动);通信设备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同洲信息港 2012 年成立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 年 12 月,公司将所
持有的同洲信息港的 51%股权转让给了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 年 8 月,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51%股权转让给了福建沐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同洲信息港最新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福建沐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080 51%
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920 49%
合 计 8,000 100%
同洲信息港 2022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153.18
负债总额 11,267.79
净资产 -2,114.61
应收账款余额 67.64
财务指标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367.72
营业利润 99.56
净利润 10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5.84
经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同洲信息港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同洲信息港 49%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该股权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 0 元。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及成交价格尚未确定,同洲信息港其他股东暂未明确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对同洲信息港的 3169.92 万元债权
同洲信息港 2012 年成立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 年 12 月,公司将所
持有的同洲信息港的 51%股权转让给了成都兆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同洲信息港转变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上述债权形成于同洲信息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具体形成情况如下:根据同洲信息港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订的协议,汉口银行向同洲信息港发放流动资
金贷款 2500 万元,该笔贷款于 2015 年 10 月到期。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代
同洲信息港归还了此笔借款;同洲信息港作为全资子公司经营期间,公司还代垫
了部分其他经营费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洲信息港尚欠公司 3169.92
万元。公司持有的上述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账面价值为 0 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最终以实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同洲信息港的股权和债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带来正向的现金流,缓解公司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