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27日届满,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布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及选举方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董事会同时会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二)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将对被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书面承诺;
(四)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做出,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附件一);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三)、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3、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名人为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要求提名人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10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寄(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丁玉凤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957/8000
联系传真:0755-2672266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厦6楼
邮 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一: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在对应类别后面划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 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历 职称 资格证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 作履
历,特别是在公 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
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
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
公告规定的条件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