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中披露:“袁明先生正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如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最终完成,袁明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小牛龙行将持有公司股份 123,107,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0%,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中披露:“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其中,123,107,000股已经质押给小牛龙行)全部转让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12.1845元/股,转让股份总价款为1,499,997,704.51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袁明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小牛龙行将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0%,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彭铁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17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止。”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中披露:“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具体事由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年 11月 8 日作出(2017)京 04 民初 194 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中融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袁明、刘影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和权益(限额215,674,218.43 元)。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权的事项因上述司法冻结目前处于暂停状态,待上述司法冻结解除后,袁明先生和小牛龙行再继续推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截至目前,袁明先生的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经与袁明先生确认,袁明先生一直在积极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商谈,目前仍处于解除司法冻结的推动过程当中,争取早日解除。待上述司法冻结解除后,再继续推动与小牛龙行的股权转让事项。
2、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78,689.60元。现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以及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梳理,对部分业务依谨慎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前次业绩快报的业绩修正为: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9,085.87元,详细情况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前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外的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前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外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公司计划于 2018年 4月 27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
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 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