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如下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表格中的粗体字部分。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经营宗旨:努力扩大成套设备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共商、共建、共
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在国际市场的占 享的原则,打造高质量、可持续、惠民
有份额;通过科学经营管理,保障全 生、绿色环保精品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一条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全体股东获得 秉持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理念,持续
满意的经济利益,并实现良好的社会 开展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推动
效益。 行业技术进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权激励;
第二十四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第三十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个月时间限制。 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 …… ……
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第四十二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何担保;
条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净资产 10%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
第五十条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条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知时须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理由。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须同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
第七十八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和清算;
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