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是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
据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通过此次增资,进一步增加了国机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有利于更好的推动国机火炬园项目发展。本次增资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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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王德成、李国强、李旭红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