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名称:三花智控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提示
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以三花智控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74 人。
4、 激励额度: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3.5 万股股票增值权。
5、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为 10.00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较高者的 50%。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
值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6、 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兑付行权时行权日当天的三花智控股票收盘价和行权价格的价差。
7、 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三花智控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8、 考核:依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考核的规定进行。
9、 本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生效。
目录
声明 ...... 1
提示 ...... 1
目录 ...... 3
第一章 释义......4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5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7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7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7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8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二、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 8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8
四、资金来源 ...... 8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8
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0
八、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5
九、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7
第六章 特殊情况的处理 ...... 19
一、公司发生特殊情况的处理 ...... 19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 19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21
第七章 附则......2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三花智控、本公司、 指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激励计划、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本 指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票增值权、标的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
股票 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
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股票增值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增值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
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行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指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除董事会另行决议外,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每期解除限售
行权日 指 日的次一交易日。行权日应当为可行权日,如遇非可行权日,则行
权日顺延。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 指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
完成登记之日为同一日
兑付价格 指 行权日当天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增值权行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时间将结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时间确定。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本次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计 74 人。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三花智控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3.5 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591,099,308 股的 0.023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 占授予股票增值权 占目前总股本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人才 83.5 100% 0.0233%
(合计 74 人)
注: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