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届满。
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指标一: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注] 或不低 收益率为 15.36%(剔除闲置募
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 2]水 集资金的影响)低于 17%。或指
平。 标二: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 益率为 15.04%,高于对标公司
同期 80 分位水平(13.88%)综
上,公司 2020 年业绩指标达成,
满足解锁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1、67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 考核结果为 A、B、C,满足第
4 励对象个人2020年考核为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 2020 年考核为 D、E,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0%。 2、1 名激励对象因非公职死亡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3、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