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置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能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___________ 黄文玉: 崔若彤: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