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6月27日,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的通知,其控
制的企业——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和其配偶张松梅女
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4,968,189股,平
均价格13.30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宁波 实际控制人 集中 2018/5/28至 3,227,189 0.52%
峰梅 控制的企业 竞价 2018/6/27
张松梅 实际控制人 集中 2018/6/26至 1,741,000 0.28%
配偶 竞价 2018/6/27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宁波峰梅持有公司股份54,35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
本次增持后,宁波峰梅直接持有公司57,577,691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
本次增持前,张松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本次增持后,张松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79%。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山联众”、
“宁波峰梅”及其配偶张松梅女士共持有公司176,705,6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28.22%。本次增持后,周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1,673,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
二、本次增持目的
坚定看好宁波华翔未来的发展前景。
董事会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