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董事施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施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施雷先生的父亲施太林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期间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施太林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施太林先生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期间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交易金额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元) 比例
2021 年 8 月 27 日 买入 3.03 1,000 3,030 0.0001%
2021 年 8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3.04 21,000 63,840 0.0016%
2021 年 9 月 22 日 卖出 3.05 22,000 67,100 0.0016%
施太林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 230 元[计算方
法:卖出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3.05 元/股*22,000 股-(3.03
元/股*1,000 股+3.04 元/股*21,000 股)=230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施太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关于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施雷先生及其父亲施太林
先生亦积极配合和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施太林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董事长施雷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施太林先生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施太林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施雷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目的。施雷先生已充分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施雷先生承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近亲属进行宣导教育,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施雷先生及近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 230 元已上交至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份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施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宝鹰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