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 宝鹰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 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 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
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
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00 万元~6,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00 万
元~-2,9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72,000 万元~89,000 万元。预计 2025 年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100 万元~5,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三、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 2025 年度财务数据需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表
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