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鹰股份”)于2018年2月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因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宝鹰股份,股票代码:002047)自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
为推动本次事项,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已积极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审计、评估等有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证阶段。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鹰股份,证券代码:002047)将自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