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于2016年10月23日分别与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与缅甸公司Aung MyintMo Co.,Ltd.签订了三个分包合同为:①《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②《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③《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上述合同价款金额共计约2.3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5.65亿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建设”或“分包方”)于2016年10月23日与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华西”或“总包方”)签订了《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180,000,000.00(大写:美金壹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18亿元)。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支付按实时中国银行(或越南央行)汇率中间价折兑成人民币(或越盾)支付。
2、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 MyintMo Co.,Ltd.(以下简称“缅甸AMM”或“总包方”)签订了《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44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3、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MyintMoCo.,Ltd.签订了《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二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美金21,220,000.00 (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7654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44亿元),项目总金额按美元支付。
4、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于2016年10月23日与缅甸公司AungMyintMoCo.,Ltd.签订了《缅甸钦邦敏达—马都比66千伏输电线路以及变电站工程服务分包合同》,合同价款金额缅元12,700,000,000.00(大写:缅元壹佰贰拾柒亿圆整)(含税),(按照2016年10月2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缅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0.00526元计算,折合人民币6,680万元元),项目总金额按缅元支付。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UASHI (VIETNAM)COMPANY LIMITED
注册及办公地址:52-54号 9A街,中山居民区,平兴社,平正县,胡志明
市
法定代表人:罗征祥
注册资本:100万美金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建筑施工
履约能力分析:越南华西是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由建工部一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建工部西南管理局三大系统汇聚而成,前身为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演进,现已成为西部、全国乃至海外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国有建筑集团之一,是四川省属重要骨干企业。越南华西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昂敏慕有限公司(音译)
英文名称:Aung Myint Mo Co., Ltd.
注册住址:NO.18, DAMA SEINTA ROAD, KYAUK MYAUNGE QUARTER, TARMWAY
TOWNSHIP, YANGON, MYANMAR;
法定代表人:ZAW ZAW OO
注册资本:10亿缅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承包
履约能力分析:缅甸AMM是一家根据缅甸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项目承包业务,拥有多次缅甸输电线路总承包经验,能够调动缅甸当地资源并提供相关协助。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华西(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
1.2分包工程名称:越南岘港帝国高级别墅公寓酒店度假中心工程机电、装饰、园林绿化专业分包工程
1.3工程地点:越南岘港市,五行山郡,长沙街
1.4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5.44万平米,计划分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2.44万平米,具体包括临时设施、售楼部、防浪堤、市政道路及开口连接、景观绿化、高低压配电房、污水处理池、高级住宅及商业服务区、别墅等。
第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需包二次深化设计、包施工(含施工措施)、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合同价款
3.1本项目总计合同金额约为:美金180,000,000.00(大写:美金壹亿捌仟万元整)(含税);其中第一期合同暂定金额为:美金99,520,000.00(大写:美金玖仟玖佰伍拾贰万元整)(含税),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量计算依据按工程竣工图纸或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计量,其它凭据不作为计量依据。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工程量)。
3.2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四、结算计价方式:
按双方确定的成本价上浮20%计算。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支付按实时中国银行(或越南央行)汇率中间价折兑成人民币(或越盾)支付。
第七条、工期:
合同工期为: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
8.1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
9.1工程保修按业主与总包合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翌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13.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80个日历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80个日历天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3.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且在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结算款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中国法律向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20.1合同签约地:中国深圳福田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补。
2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且甲方向乙方结清100%工程款之日止。
(二)、《缅甸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之第一期工程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Aung Myint Mo Co., Ltd.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
1.2分包工程名称:南桑-迈彬-景栋77英里230千伏双路输电线项目第一期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服务部分
1.3工程地点:缅甸南桑—迈彬—景栋
1.4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长77英里的230千伏南桑—迈彬—景栋输电线路铺设项目,工程款总计4244万美金,计划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款总计为2122万美金。本工程第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设计、建造、测试、运输、架设输电、架设导体、关联电线硬件及配件等。第一期工程工期为两年,第一年计划完成塔器、钢芯铝绞线、地线及其配件等询价、采购,第二年完成主要货物货运清关、输电塔架排序、输电塔架基础施工等。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全费用固定单价包干(含税),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美金21,220,000.00(大写:美金贰仟壹佰贰拾贰万圆整)(含税)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5.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3付款货币:结算货币采用美元或按实时汇率支付欧元。
第六条、工期:
合同总工期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具体以甲方项目部的开工通知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7.1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国现行设计、施工验收合格标准执行;输电塔,机电安装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照甲方提供技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工程保修及保修期:
8.1工程保修按业主与总包合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翌日起一年。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
12.1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12.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乙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于2019年03月15日前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