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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7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5:1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681,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50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10,107,1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078,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82%;反对3,10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4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388%;反对3,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96 %;弃权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146,9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40%;反对2,98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67%;弃权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5%;反对2,9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73 %;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0,820,8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8%;反对1,6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20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2%;反对1,56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310%;反对1,5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07 %;弃权1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3%。

  5、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


  蒋蔚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江安先生、张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蒋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568,8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94,925票。

  5.02 选举谢东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8,45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64,512票。

  5.03 选举张江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5,5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1,599票。

  5.04 选举张弘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16,32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2,389票。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王怀书先生、岳云雷先生、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王怀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81,564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907,624票。

  6.02 选举岳云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21,3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举票数为3,747,378票。

  6.03 选举王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37,7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3,763,8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智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423,4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51%。

  7.02 选举景志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354,98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