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8-05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追加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关于追加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前次以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已实施完毕,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决定拟追加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为4,000万股(股份上限按回购预案制定时价格7.44元/股为参考),占公司总股本的4.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使用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够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为4,000万股(股份上限按回购预案制定时价格7.44元/股为参考),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36,575,285 15.84 136,575,285 16.61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5,885,400 84.16 685,885,400 83.39
三、总股本 862,460,685 100 822,460,685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78,818,934.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46,516,406.8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55,062,311.45元。假设
此次回购资金上限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20%,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6.2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亿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能提高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追加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