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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兔宝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1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6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1、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72,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数量为 9,019,26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
公告》(2024-014)。


    4、截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0,633,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0.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8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772.53 元(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10,633,361 股,该股份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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