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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华孚财富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

公告日期:2016-02-03

 本合同仅作为员工持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报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材料,并不代表各方已实际按照本文件建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需以当事各方后续签订的《华孚财富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正式文本及相关法律文本为准。
         华孚财富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草案)
                  合同编号:CMWA-HFCF2H-20160128号
           资产委托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认购风险揭示书
    鉴于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产品结构、投资策略和投资标的,本计划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资产委托人应确保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并充分理解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风险。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单一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计划份额享受计划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投资建议方风险、未能及时通知补仓及平仓风险、平仓风险、罚没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其他风险等。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委托财产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以及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无法确保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仅在市场最高价时变现。
    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委托财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委托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委托财产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委托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及/或投资建议方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水平,如果资产管理人及/或投资建议方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股票自持有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将导致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影响委托财产收益。此外,本资产管理计划平仓过程中可能因投资品种缺乏流动性导致平仓延迟完成,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延迟结束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
    1、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资产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的风险。
    3、补足义务人的信用风险。补足义务人在本计划存续期及本计划终止时承担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补足资金义务,如补足义务人未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补足资金义务,则可能影响本计划资产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
    (五)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1、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计划A类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A类份额可能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单一股票,因此,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因投资该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优先级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情形外,本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A类份额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资产委托人将不能退出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2)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
    本计划A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A类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3)补足义务人违约风险
    本计划A类份额委托人完全知晓、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尽管本计划有补足资金机制,但无法消除A类份额委托财产本金亏损或无法取得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风险,本计划A类份额委托人应在充分了解下述风险并在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下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补足义务人未及时善意履行补足资金义务,或失去履行追加资金义务能力,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机关要求或不抗力等其他原因未能履行补足资金义务的,或补足金额不足以使资管计划净资产恢复至A类份额的本金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的总额或以上水平的,本计划A类份额委托人存在委托财产本金亏损或无法取得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
    4、劣后级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B类份额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资产委托人将不能退出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合同终止并清算后,清算后净资产在满足A类份额的委托资金本金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并返还补足义务人的追加资金后,方向B类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因此,B类份额在可能获取放大的计划财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计划财产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B类份额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3)补足义务人违约风险
    本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完全知晓、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尽管本计划有补足资金机制,但无法消除B类份额委托财产本金亏损或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若补足义务人未及时善意履行补足资金义务,或失去履行追加资金义务能力,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机关要求或不抗力等其他原因未能履行补足资金义务的,则本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面临本金全部或部分亏损的风险。
    (4)罚没风险
    本计划B类份额委托人完全知晓、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在投资标的股票锁定期内,若补足义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补足义务的,则根据优先级委托人的指令,B类份额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计划份额净值调整为零,B类份额委托人无权获得任何收益与本金。
    (六)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七)投资建议方的风险
    本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劣后级委托人向本计划提供投资建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管理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前提下,采纳劣后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及变现操作,因此本计划投资结果主要依赖劣后级委托人的专业研究能力,以及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进行投资,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管理人不能保证劣后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准确得当,劣后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可能导致本计划委托财产全部或部分损失。
    劣后级委托人对本计划投资的合规性负责:本计划劣后级委托人即上市公司华孚色纺代表的员工持股计划,且本计划根据劣后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进行交易(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劣后级委托人对本计划投资的合规性负责,若劣后级委托人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可能导致本计划受到监管机构触发,甚至委托财产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如劣后级委托人未经过其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员工的同意,自行决定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下的份额净值调整为零,则该约定可能存在法律效力的瑕疵,且因违约责任的过重,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全部或部分认可,进而也会影响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且进而可能影响优先级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若劣后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净值调整为零的,则资产管理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前提下,采纳优先级委托人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及变现活动,此种情形下,本计划投资结果主要依赖优先级委托人的专业研究能力,以及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进行投资,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管理人不能保证优先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准确得当,优先级委托人的投资建议可能导致本计划委托财产全部或部分损失。
    (八)未能及时通知补仓及平仓的风险
    当资产管理计划锚净值触及或低于补仓线、平仓线时,由于处于非交易时间、不可抗力、股票的停牌、涨跌停板限制或股票价格波动异常以及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估值系统故障)等本计划资产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导致无法按预先设定的补仓线通知补足义务人追加资金,无法触发平仓线时进行平仓操作,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承受较大的损失,该等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平仓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平仓线,本计划投资的股票锁定期间,任一交易日(T日)收盘后的资产管理计划锚净值小于或等于平仓线,资产管理人不做平仓操作,资产管理人将于股票锁定期届满日后的下一交易日按照标的股票市价对本计划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变现操作(含现金类金融产品),该平仓操作不可逆,直至所有持仓资产完成变现为止,可能带来资产管理计划的平仓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平仓线,本计划投资的股票解禁后的任一交易日收盘后,本计划T日收盘后的锚净值小于或等于平仓线,除该情形发生在非日内交易时间,或者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估值系统故障)等非本计划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本计划管理人开始对账户持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变现操作(含现金类金融产品),该平仓操作不可逆,直至所有持仓资产完成变现为止,可能带来资产管理计划的平仓风险。
    (十)指数熔断风险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资产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资管计划本金及收益(如有);委托人在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