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2 修订)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2 年 04 月)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第 1.02 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限以公鲁司政( 以股下字简称“公司”)。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股字
[2000]49 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 [2000]49 号文批准,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3700001806506。 营业执照号 913700007262099548。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第 1.10 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无 新增:第 1.12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 1.12 条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 2.02 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农作物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农作物
新品种的选育、生产、分装、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农业 新品种的选育、生产、分装、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转基
高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研发成果的推广、咨询、培训 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研发
服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成果的推广、咨询、培训服务;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
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 3.03 条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第 3.08 条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 3.09 条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第 3.11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债券;
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 3.12 条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程第 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 3.11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 3.13 条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第 3.11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议决议。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 3.11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