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
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世伟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 536,477,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80,000,000股的60.9634%。公司董 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532,919,2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590%。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558,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
份 3,558,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58,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474,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5,2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5%;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9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536,441,76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522,508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6%。
2、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吴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同意选举票数为 536,349,76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选举票数为 3,430,508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03%。
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新当选的监事王玉玲女士、吴晓燕女士与公司现任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胡琦秀律师、董慧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