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6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3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以人民币3.43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3]3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登记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4日。
8. 2023年 10月 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3元/股。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6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3.43 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 3.4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 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 励 计划公
激励对 象类别 票数量 票总量比例* 告日 总 股本的
(万股)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
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骨干人 46 6.00% 0.10%
员(3 人)
预留授 予合计(合计 3 人) 46 6.00% 0.10%
*上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以剔除预留未授出到期自动作废失效的130.6 万股后的拟授予总量作为基数。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