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2846 号)文核准,公司 2016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2,607,81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5,499,989.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704,211.4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20,795,777.99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733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548.57万元,均投入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结余22,728.32万元(含理财
产品利息),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1,000万元于2019年12 月30日到期赎回。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2019年11月期末
余额
农业银行模范路科技支 专用存款账户
行-公司农行户 319,967,489.6 7,274,475.16
农业银行模范路科技支 专用存款账户(七天通知)
行-公司农行户 10,000,000.00
农业银行模范路科技支 专用存款账户
行-龙集公司农行户 8,718.5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 理财账户 210,000,000.00
支行
合计 319,967,489.6 227,283,193.69
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公司 20 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前次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91.50 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南京港股份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证券同意南京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项目调整并建设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