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0 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忻,200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瑞,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
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4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9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6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9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