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3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瑞,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
本所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IPO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IPO审
计、上市公司审计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型
1 张瑞 2020-4-27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警示函
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郝丽江 2021-2-12 行政监管措施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易欢 2021-2-12 行政监管措施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年报审计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