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引入投资者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沐新世纪”)对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益
光学”)进行增资扩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签署了《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
公司之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玖沐新世纪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玖沐新世纪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1.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和 2020 年 4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投资者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诚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睿诚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7,904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睿诚投资和玖沐新世纪分别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0.43%。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20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
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投资者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建信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元注册资本,增资款中 14,367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15,6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
75,808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90,175 万元人民币,建信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5.93%,玖沐新世纪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8.77%。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引入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对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进行增资扩股。交银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 30,000万元,认购联益光学 14,367 万元注册资本,15,63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将由 90,175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04,542 万元人民币,交银投资占增资完成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13.7428%,玖沐新世纪占增资完成
后联益光学注册资本的 7.56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和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联益光学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认缴出资权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4 月,公司与交银投资、联益光学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回购交银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13.7428%的股权;回购完成后,交银投资将不持有联益光学股权,公司持有联益光学 78.6966%股权,玖沐新世纪持有联益光学 7.5606%股权,建信投资持有联益光学 13.7428%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和 2024 年 7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0 月,公司与玖沐新世纪、联益光学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回购玖沐新世纪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7.5606%的股权;回购完成后,玖沐新世纪将不持有联益光学股权,公司持有联益光学 86.2572%股权,建信投资持有联益光学 13.7428%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在进行中。
一、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建信投资、联益光学、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智行”)签署了《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经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智行将回购建信投资所持有的联益光学 13.7428%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投资方”、“建信投资”)
2、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控股股东”)
3、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4、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简称“丁方”、“合肥智行”)
甲方、乙方与标的公司、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睿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3月28日签署了编号为100(2022)0001-01 的《关于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且甲方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投资价款支付日”)根据《增资协议》约定支
付全部投资款项 3 亿元(“全部投资价款”),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标的公司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67 万元股股权(占标的公司股权总数的 13.7428%)。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因《增资协议》而持有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67 万元对应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为 14,367 万元,占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13.7428%),即目标股权。
为免疑义,甲方特此确认转让标的为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该等股权上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各方理解并确认,甲方拟对其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2条 股权转让
2.1 经甲、乙、丁三方协商一致,乙方指定丁方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
前按本协议约定价格受让目标股权(以全额支付该等股权对应的回购价款本金为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2.2 在丁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后,目标股权即转让给丁方(为免歧义,目标股权应包括其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以及目标股权在丙方所应享有的全部累积未分配利润,该等未分配利润包括丙方未宣布分配的利润以及虽已宣布分配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利润),甲、丙方配合丁方办理有关目标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 丁方按照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完毕前,甲方依然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对丙方的债务仍需按法律的规定承担应承担的责任。
第3条 回购价款及其支付
3.1 回购价款的计算
丁方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
回购价款=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回购收益率×T÷360+延期支付金额
其中:
(1)延期支付金额=(建信投资增资款金额×回购收益率×(1+T÷360)-按期支付的回购价款金额)×(1+回购收益率×延期支付的天数÷360);
(2)T 为交割日(含)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不含)之间的实际天数;
(3)若发生回购收益率跳升的,回购收益率分段计算,初始回购收益率为
(4)若延期支付金额分多笔支付的,则每一笔延期支付金额应按照实际延期支付天数分别计算。
丁方同意最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支付本协议约定全部回购价款。因甲方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支付增资款完成交割,若按照 2025 年 1 月 15 日计算则 T=1022
天,若丁方选择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一次性支付回购价款,丁方需支付回购价款
人民币 359,616,666.67 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
陆元陆角柒分)。若丁方决定早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支付回购价款,则回购价款
按照交割日(含)至实际回购价款支付日(不含)之间的天数计算。
丁方应在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及时向甲方出具付款确认函。甲方应在收到丁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及时向丁方出具回执函。
甲方需在收到丁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 30 日内,需要积极配合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 支付方式
丁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前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丁方应将回购价
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 逾期付款情况下回购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丁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鉴于此次交易为乙方指定丁方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故丁方逾期支付的,乙方应立即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价格和方式自行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同时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含)后乙
方未受让的,乙方还应按照本协议第 9 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4条 先决条件
各方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以如下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
(2)乙方、丁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根据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乙方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3)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内外部所必要的审批程序(若涉及)。
第5条 特别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