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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意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50.20 万份,同时,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47.60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697.8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
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已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和《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于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2
万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江西华邦律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
  鉴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且
其中车载光学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或2023年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幅度不低于260%”条件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因此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3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640.20万份进行注销,同时对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进行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60万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共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687.80万份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万份,分别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9.68%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影响,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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