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共 18 名(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同时涉及上述两次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注销涉及 22 人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2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76%,回购金额为 2,892,383.31 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2021 年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 5.564 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
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10%,回购金额为1,249,785.68 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2022 年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 9.211 元/股(现金分红调整后)加上应支付给部分激
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8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67%,回购金额为1,642,597.63 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4、上述两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40.22 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总股本由 1,068,961,301 股变更为 1,068,559,101 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0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0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40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2022 年度个人评价结果未达优良,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系数行权/解除限售,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8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通过巨潮资讯
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联创电子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21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2021年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4、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10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10 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2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2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8.225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
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2.4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OA 系统进行公示,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