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
1,068,851,59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 股),即 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058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
因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240,0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股利应以 0.090399 元/股元计算(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090399 元/股=9,662,374.49/1,068,851,59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0399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如“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15.00 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 14.9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5.00 元/股-0.0090399 元/股=14.9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9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7.11 万股;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99 元/股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4.22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