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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30

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金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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