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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联创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期间已触发“联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
次不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
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创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联创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4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

  (二)“联创转债”的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76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
码“128101”。

  (三)“联创转债”的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止)

  (四)“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8.82 元/股。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
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由 18.82 元/股调整为 14.48
元/股。详见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办理完成了 4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事宜,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14.48 元/股。详见 2020年 8 月 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8,867,915 股(A 股),
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

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
9.01 元/股。以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929,028,087 股为计算基准,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47,896,002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4.48 元/股调整为 13.86 元/股。详见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5、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 15,247,500 股,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1,047,899,305 股为计算基准,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63,146,805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86 元/股调整为 13.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详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6、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
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起由 13.74 元/股调整为 13.72
元/股。详见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7、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
销 255,000 股,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63,158,702 股变更为

1,062,903,702 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 本次回购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详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8、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 7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事宜,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由 1,062,904,878 股变更为

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回购价格为 4.09 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87,259.53 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联创
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联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及成就情况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票(简称:联创电子,代码:002036)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期间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联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3.72 元/股的 130%(即 17.84 元/股),
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不提前赎回“联创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联创转
债”。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
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公司再次触发“联创转债”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联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联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联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联创转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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