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 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共同出资
设立项目公司暨实施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实施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高新管委会”)签署了《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ADAS)是汽车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车载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作为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传感器领域的核心部件将成为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重要增长点。自 2015 年后车载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市场规模快速扩大,配备车载光学镜头、激光雷达镜头的 ADAS 汽车辅助驾驶系统给予驾驶员全新的驾驶体验和安全的行车保障。随着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层级进阶、ADAS功能的升级,车载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的市场需求剧增。据旭日大数据的数据显
示,2019 年全球车载光学镜头的出货量约为 2.5 亿颗,2020 年已达到 3.2 亿颗,
2021 年有望突破 4 亿颗。
为抓住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机会,利用公司多年来在光学产业所积淀的雄厚产品技术、产业基础以及优良的客户资源,结合重要客户就近生产服务供应的需求及合肥打造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集群方面的招商产业政策,公司决
能的基础上,继续快速扩充车载光学镜头及影像模组的产能规模,把公司打造成以南昌总部为中心,南昌、合肥为车载镜头/影像模组制造服务基地的产业格局。为此,公司与合肥高新管委会指定主体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在合肥实施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建设车载镜头/影像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将新增 0.5亿颗车载镜头、0.5 亿颗车载影像模组的研发、生产能力。
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等)及现金方式合计出资10.2 亿元人民币,合肥高新管委会指定主体以现金方式出资 9.8 亿元人民币,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暂定名)。该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政府机构。合肥高新区是1991 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管理面积 128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 余万,是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支点和合肥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主要载体。公司与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肥高新管委会指定主体尚未最终确定,后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暂用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与玉竹路交叉口东北角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非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
限公司 102,000.00 51% 70,000.00
现金出资:32,000.00
合肥高新管委会指定 98,000.00 49% 现金出资:98,000.00
主体
合计 200,000.00 100%
资金来源:公司现金出资部分均来自自有资金;涉及以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等)出资的部分,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对应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证券代码:002036)成立于 2006 年,公司重点发展光学、触控显示等新型光学、光电子产业,拟在园区落户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利用联创电子雄厚的光学、光电子产业基础,建设车载镜头/影像模组产品生产线,拟
于 2025 年底前达产,形成 0.5 亿颗车载镜头、0.5 亿颗车载影像模组的研发、
生产能力。
3.项目公司: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合肥高新区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20 亿元。项目公司在合肥高新区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 15 年(自
乙方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
4.甲方指定主体参与投资项目公司,具体如下:
本项目由甲方指定主体现金出资 9.8 亿元,乙方出资 10.2 亿元(其中无形
资产出资 7 亿元,现金出资 3.2 亿元)共同投资建设。乙方承诺于 2026 年底前
以现金购买(不低于年化 7%利率)、发行股份购买(具体收购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确定)等多种方式实现甲方指定主体出资部分的退出。
5.拟提供项目用地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与玉竹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约138 亩。经法定供地程序成功拿地后,最终供地位置及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6.开工时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申请用地指标。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3 个月内,项目需实质性开工。若经甲方认定,非甲方及高新区管委会原因导致项目未实质性开工的,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无条件返还已供土地,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同时,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其他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认定,本项目没有实质性开工建设的,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当将甲方及相关单位已支付的各类各项补贴、奖励等资金无条件予以返还,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同时,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项目公司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乙方确保其项目公司受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束,与乙方共同承受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
2.0》,可以预见未来汽车的智能驾驶程度将不断提升,并有望在 2025 年实现有条件下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汽车智能化已成为全球的重要产业机会,这将使汽车制造行业对车载光学镜头的需求大幅增长。按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智能驾驶产业未来 5 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 16%进行估算,2025 年全球车载摄像头出货量将达约 7.24 亿颗。公司目前的产能规模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车载光学产业规模和车载光学产品种类,满足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ADAS)配套用车载产品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把握住汽车智能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在提升公司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促进我国车载光学产业的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风险
基于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项目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下游市场波动、技术和业务等各方面风险,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车载光学产业的规模,满足市场对车载光学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并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本项目的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