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公司”或“本公司”,原名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麻产业”),前身为宁波牦牛服装辅料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 4 月整体变更为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科科技”)。
(一)2015 年 11 月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汉麻产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1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汉麻产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汉麻产
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5】2488 号《关于核准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同意汉麻产业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发行 84,041,988 股股份、向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2,385,039 股股份、向福州豪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 28,045,157 股股份、向英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4,552,176 股股份、向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2,152,901 股股份、向天津硅谷天堂鸿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019,353 股股份、向泉州海程投资有限公司发行9,348,385股股份、向南昌鑫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413,547股股份、向江西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7,478,708 股股份、向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198,257 股股份、向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677,418 股股份、向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677,418 股股份、向北京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677,418 股股份、向浙江天堂硅谷银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677,418 股股份、向宁波金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235,373 股股份、向杭州长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232,568 股股份、向苏州凯祥玻璃制品
有限公司发行 4,767,676 股股份、向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674,192股股份、向浙江浙商长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674,192 股股份、向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338,709 股股份、向天津硅谷天堂鸿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115,816 股股份、向宁波东方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3,113,01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 308,496,721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用于购买其持有的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汉麻产业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规定,汉麻产业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法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扣除截止日该公
司 168.13 万元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3.5 万元、8,600 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及
8,427,026.89 元无形资产(46,769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剩余部分(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的其中 4.9 亿元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置换(“置换资产”),标的资产价值超过置换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由汉麻产业向联创电子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443 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285,233.55 万元,标的资产的作价金额为 28.5 亿元;参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445 号评估报告,置换资产金额为 4.9 亿元(置出资产交易价格6.155亿元减去由江西鑫盛向上市公司支付1.255亿元现金购买置出资产的剩余部分资产),标的资产和置换资产的差额为 23.6 亿元。
(二)2015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2015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8 号《关于核准汉麻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汉麻产业与金冠国际有限公司、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等 22 家机构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88 号《关于核准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26 日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43,79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5 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6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77,400,000.00 元。
截止 2015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17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4 号《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开发行 3,000,000
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共计 300,000,000.00 元,此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716,981.13 元,其
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41,509.43 元后,公司此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294,141,509.44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92 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后,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督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管理。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2209529300226795 177,399,500.00 - 注销
司南昌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6050152015000000052 142,600,000.00 - 注销
司南昌东湖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9422001040015552 177,400,000.00 - 注销
司宁波钟公庙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余款含利
36050152015000000949 85,200,000.00 26,076,795.76
司南昌东湖支行 息 710.00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2209529300072370 210,000,000.00 210,000,000.00
司南昌高新支行
合 计 -
注 1:本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钟公庙支行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177,400,000.00 元,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转给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177,399,500.00 元,其中扣除银行手续费500 元。
注 2:经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不足部分投资额由本公司前次 2014 年 10 月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中的 1.426 亿元补足,该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本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收到
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款项 142,600,000.00 元。
注 3、联创电子本期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 亿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将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4,8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95,200,000.00 元汇入联创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建行南昌东湖支行 85,200,000.00 元,工行南昌高新支行 210,000,000.0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为 92,075,496.73 元。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92,075,496.73 元置换已预先投资的“年产 6000 万颗高像素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
鉴于江西联创电子为重组上市,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联益光学与江西联创电子为两个不同的主体,在考虑手机镜头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置换时,交易双方以购买转让较为合适,因此 2016 年 1 月江西联创电子与联益光学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并将包括前期(审议该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召开日前)投入的 6,302,628.58 元的手机镜头项目资金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