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10:00 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综合授信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申请和签署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各类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履约保函等业务,并授权董事长潘叶江先生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签署与授信银行单笔借款不超过 1亿
元人民币业务的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叶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锦枝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周谊女士、丁云龙先生、潘锦
枝先生,其中周谊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披露
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6.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2%;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53.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三、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