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656.5045万股的1.13%。其中:首次授予4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9%,预留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5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9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9人,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岗位员工。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和30%。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年报披露后完成授予登记,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股票比例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限制性股票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若预留的限制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 性股票在 2019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的限 年年报披露前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制性 完成授予登记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股票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的限制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性股票在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露后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完成授予登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1、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需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3、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14、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章 总则......8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12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1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7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1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4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26
第十章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8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3
第十三章 附则......3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旺能环境、本公司、公司 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
限制性股票 指
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激励范围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购注销完
激励计划有效期 指
毕之日止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第4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