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 1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 2017 年首次授予部分: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 70%,陈刚强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 40%;本激励计划 2018 年预留授予部分:湛佩珊、夏中勇、王飞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总量的 8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 股。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分类 姓名 职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 因离职回购注销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股) 限制性股票(股) 股票(股)
苏明瑞 总经理 182,000 0 182,000
首次 徐波 财务总监 112,000 0 112,000
授予 叶继德 副总经理、 49,000 0 49,000
部分 董事会秘书
其他激励人员 2,227,400 20,550 2,206,850
预留 徐波 财务总监 12,000 0 12,000
授予 其他激励人员 318,400 12,000 306,400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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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00,800 32,550 2,868,250
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一栏中已剔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500 股。
综上,公司拟以授予价格 1 元/股对 32,55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32,550
占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比例 0.7570%
占总股本比例 0.0040%
回购单价(元) 1
回购资金总额(元) 32,55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前次回购 本次回购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0,377,667 25.62% 3,500 32,550 210,341,617 25.6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010,077 0.49% 3,500 32,550 3,974,027 0.4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010,077 0.49% 3,500 32,550 3,974,027 0.49%
4、外资持股 206,367,590 25.13% 206,367,590 25.13%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206,367,590 25.13% 206,367,590 25.13%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0,742,243 74.38% 610,742,243 74.38%
1、人民币普通股 610,742,243 74.38% 610,742,243 74.38%
三、股份总数 821,119,910 100% 36,050 821,083,860 100%
注:上表前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5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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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2,550 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苏泊尔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