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8,183,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22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443,915,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6304%。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胡腾女士,代表公司股份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 股
股东曾凤莲代表:卢静远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
股东:陈照山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
股东:孔锦钊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5,200 股
股东:孔显锋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00 股
股东:利志华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00 股
股东:刘富荣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
股东:卢伟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
股东:王金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00 股
股东:徐文盛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
股东:周敏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5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量74,267,5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0 人,代表股份数量 74,274,3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6,895,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4%;反对 1,197,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1%;弃权 9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6,895,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5%;反对 1,196,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0%;弃权 9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21,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66%;反对 1,163,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5%;弃权 97,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704,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5%;反对 444,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7%;弃权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795,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48%;反对 444,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8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17,203,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9%;反对 872,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4%;弃权107,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529,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8%;反对 1,552,3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6%;弃权 101,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620,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34%;反对 1,552,3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00%;弃权 101,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445,2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37%;反对 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6%;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45,25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7%;反对 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06%;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3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334,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3%;反对 829,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0%;弃权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328,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1%;反对 845,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32%;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20,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98%;反对 845,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88%;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吕德勇、陈凌、苏文荣、计云海、朱征夫、范建兵 2022年度述职报告。范建兵先生代表六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
已 于 2023年 3月 31 日 刊 登 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张颖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