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补选情况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安基因”)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韦典含女士、薛哲强先生、龙潜先
生当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尚缺非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大控股”)下发的《关于提名补选达安基因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中大控股字〔2022〕21 号,以下简称“函件”),函件内容主要为:“提名补选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为达安基因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达安基因董事会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
登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提名补选达安基因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提名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预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
件)。该预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斌:男,工程师,出生于1967年,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东北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山威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兼董事局秘书)、集团副总裁和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达安基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斌先生未持有达安基因股份;与达安基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达安基因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珞:女,汉族,1980年7月出生,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达安基因党支部书记兼团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供应链总监。
黄珞女士未持有达安基因股份,与达安基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析文:男,汉族,1982年4月出生,香港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优秀专家,担任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医疗器械专委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达安基因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兼研发总监。
蒋析文先生未持有达安基因股份,与达安基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