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组织机构、审批及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3、公司结合生产原材料采购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降低铜材价格波动对成本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