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3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24 元/股调
整为 12.04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4 名调整为 337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795,000
份调整为 15,090,50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同意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337 人调整为 323 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 15,090,500 份调整为 14,373,5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3,006,500
份,在第一个行权期中实际发生行权 3,006,500 份),共注销 717,0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0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32,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
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其中,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20%。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6 月 5 日,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润为 933,328,869.23 元,以 2018 年净利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 润 294,624,697.54 元为基数,净利润增
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长率为 216.79%。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的考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核结果,323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
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根据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
量的比例为 2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832,000 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37%,具体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本期行权数 本期行权占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数量(份) 量(份) 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
总量的百分比
杨帜华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20%
杨雯 副总经理 240,000 48,000 20%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20,000 2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0 人) 13,560,000 2,704,000 19.94%
合计(323 人) 14,200,000 2,832,000 19.94%
第二个等待期内离职人员(14 人) 173,500 / /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经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帜华先生、杨雯女士、杨哲嵘先生于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买卖情况
杨帜华 副总经理 2021 年 5 月 7 日,股票期权行权 60,000 份
杨雯 副总经理 无
杨哲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2 月 26 日,股票期权行权 10,000 份
上述买卖行为均因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买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3、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