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赵世君、金之俭、章孝棠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