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4-02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年5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决议》,具
体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之前历次调整事项
1、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思源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
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思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从403人调整为382人,股票期权总数从1709万份调整为1594.5万份;审议通过了《思源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3月27日作为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8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594.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
期权行权价格为12.11元。
1
5、2013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382人调
整为378人,股票期权总数从1594.5万份调整为1575.5万份。
6、2013年5月30日完成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14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从378人调整为361人,股票期权总数从1575.5万份调整为1498.5万份,行权价格从12.11
元调整为12.01元。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根据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96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93.60
万元(含税)。同时,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968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转增4股,总计转增17,587.2万股,转增后股本增至61,555.2万股。公司于2014
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
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数量。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Q0为1,498.50万份,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Q=1,498.50×(1+0.4)=2,097.90万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2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12.01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2.01-0.2)÷(1+0.4)=8.44元。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授予期权数量由1,498.50万份调整为2,097.9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12.01元调整为8.44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期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3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