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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9-04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4,599,99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39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和股东代理197人,代表股份1,174,172,4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99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3,664,841,6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35,149,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71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萌律师与刘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9,51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96,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9,5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94,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9,5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736,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3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9,5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7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694,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1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9,6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793,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7%;反对
2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1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6、《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2,26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03%;反对28,408,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6%;弃权49,318,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445,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803%;反对28,408,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95%;弃权49,318,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7,3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50%;反对322,543,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18%;弃权1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48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177%;反对322,543,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699%;弃权1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8、《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191,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2652%;反对544,485,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67%;弃权133,313,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37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743%;反对544,485,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718%;弃权133,313,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39%。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萌律师与刘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