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8-029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8年4月25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7日采取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星
期四)下午13:30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层公司一号会
议室召开;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
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4,287,183,48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0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210人,代表股份1,432,334,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10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30,718,83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96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356,464,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1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16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1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16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1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16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7,018,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16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6,85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1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004,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1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9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6、《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3,55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5%;反对
25,05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43%;弃权8,581,789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701,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519%;反对
25,050,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89%;弃权8,581,789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91%。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7.0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04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191,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6%;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3,873,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8%;反对
3,1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024,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9%;反对
3,1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8%;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0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04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191,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6%;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7.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04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7%;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9,191,5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6%;反对
2,9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弃权162,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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