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4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单质押情况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 万元的人民币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贷款,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质押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4 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该质押额度可滚动使用。如单笔质押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质押终止之日止,但该笔质押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在上述期限和额度权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业务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密切跟踪和及时分析该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业务风险。
2、本次定期存单质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开展存单质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质押情况
1、质押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人民币定期存单。
2、质押额度:质押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
3、质押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24 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该质押额度可滚动使用。如单笔质押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质押终止之日止,但该笔质押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等日常业务开支。
5、质押交易对手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存单质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有利于将流动性低的定期存款转化为流动性高的现金资产,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临时用度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