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 2 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69,663,345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8.0795%。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330,75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69,640,3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万勇先生、张兰田先生、黄宾先生做了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60,332,591 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160,332,591 股。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28,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661,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