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机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 2022 年 度 内 部 控制 评 价 报 告 》刊 登 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 的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
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0、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刊登
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1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曹信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事项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林燕玲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监事会主席退休离职及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林燕玲女士简历
林燕玲女士,生于 1989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职荏原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8 年 4 月,就职于本公
司办公室;2023 年 1 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威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林燕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表述外,林燕玲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燕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